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二级不谅解怎么判)
把一个人打成轻伤,是实务当中故意伤害罪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形。那把一个人打成轻伤二级一般会判多久呢?有没有可能不起诉?有没有可能缓刑?
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这当然还是很含糊,不过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关于轻伤是这么规定的,仍然不能算特别具体。
1.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没有更具体的呢?有的,各地高院都有当地的实施细则,比如北京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北京高院的实施细则明确了量刑起点是六个月拘役至两年有期,这就把《刑法》规定的量刑具体了很多。
(二)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那六个月拘役到两年有期之间再如何定夺呢?这就要看个案案情了。那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再根据有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等等在量刑起点上进行增减,最终确定一个量刑,也就是最终的宣告刑。
举几个例子:
如(2021)京01刑终220号案件,被告人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互殴,杜某受轻微伤,被害人受轻伤二级,后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又如(2021)京03刑终360号案件,被告人因挪车问题持木棍将被害人应某打成轻伤、持拳将被害人卜某打成轻微伤,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轻微伤的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取得谅解,最终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再如(2021)京0114刑初751号案件,被告人因琐事将被害人打致左耳部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因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有没有可能判缓刑呢?
完全是有可能的。
有没有可能不起诉呢?
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第二部分
有没有可能不留案底呢?
大家可以看一下《公安机关处理伤害案件规定》的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这一条就说明,即使致人轻伤,如果能认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也有可能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留案底。
律师的建议是,发生这类事件,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与被害人谈谅解以及与公安、检方沟通情况,这样有助于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