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评估的内容 资信评估报告样本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2020年已在本市“一网办”注册的218家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根据社会监测机构上传至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备案信息,日常业务开展情况, 两级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抽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收集的信用记录。据《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发
2020年纳入评估范围的117家社会监测机构中,A级机构23家,B级机构47家,C级机构35家,D级机构11家,E级机构1家(附件1,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有101家社会监测机构因未向监管系统上传相关业务信息、业务转型等原因未纳入评估范围(附件2)。
社会监督机构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监管系统信息报告异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或更新已编制的监测计划、采样实施进度、监测报告和资质能力等;未按要求上传监控项目内容的。
(2)现场采样管理不到位,如缺乏现场监测(采样)方案,水样采样容器清洗不规范,采样标志信息不全,采样仪器设备状态标志缺失,原始采样记录信息不全,未按相关标准(规范)检查工况等。
(3)监测报告不规范,如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方法、仪器设备、点位信息、周期频率与监管系统上传的监测方案不一致;分包项目、采样分析日期(周期)、样品承载方式、监测点位图等信息不全;监测方法、结果评估等。不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4)正式备案、未在市内承接具体监测业务,或未将相关业务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等。
2020年社会监测机构初步信用评价结果将于2021年6月10日至6月17日公示。如对公示有异议,可通过邮件或电话向我局反映,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人:涂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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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021-231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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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0年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初步结果
2.2020年未纳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一
附件二
编辑: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