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定价要改,创业板发行承销特别规定
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宣布拟修订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发行承销相关业务规则,即日起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淘汰机制,将高价淘汰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高于3%;二是取消IPO定价与认购进度和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对询价报价行为的监管,明确线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的规范要求、违规行为和监管措施。
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
近日,证监会公开征求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公开征求修改相关业务规则的意见。
沪深交易所制度规则的修订主要针对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如部分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博入围竞价、买卖双方博弈力量不平衡等。此次修订主要着眼于优化定价机制安排。
本次修订调整了最大报价拒绝率。结合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承销最新情况,为鼓励投资者更充分表达投资意愿,扩大询价机制下的有效报价范围,将最高报价拒绝率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高于3%”。
“现在玩新产品可以获得无风险收益,被分配是主要目的。目前的高价应该消除10%。为了避免报价被淘汰,投资者报出和大家一样的价格,甚至更低才是最划算的报价策略。”深圳市头部基金有限公司一位基金经理表示,降低高价拒绝比例,将缓解投资者对拒绝独立报价的担忧,鼓励主承销商充分发挥承销能力,引导线下投资者自主研究、自主报价,积极表达真实投资意愿。
取消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挂钩要求
本次修订调整了“四值”定价要求,取消了IPO定价应与认购安排和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后,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线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只需在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即可,无需采取延迟认购安排。
沪深交易所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差额不得超过区间下限的20%。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四个值”(线下投资者报价中值和加权平均值、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报价中值和加权平均值)的,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对所配售证券设定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股份的总额、认购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比例、持有期限等信息。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调整“四值”定价要求,将有效拓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之间的定价决策空间,尤其是在报价相对分散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卖方的博弈能力和定价效率。系统调整后,有望打破线下投资者对价格上限的预期,进一步遏制“跟团竞价”现象。
强化报价行为监管
沪深交易所强调,将加强对报价行为的监管,明确对投资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备案要求。例如,定价论文的保留期不应少于20年;向投资者阐明交易所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