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级别
职位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级至三级;(3)部级、省级职务:三至四个;(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5)主任级职务、部门职务、检查员:五至七级;(6)处级副职、科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系一级,县级,调研员:七至十人;(八)科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部门级职务、乡镇级职务、正职人员:九至十二级;(十)司级代表、乡级代表、副主任:9至13级;(十一)工作人员:九至十四人;(十二)办事员:10-15级。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根据职务的职责和责任、工作的难易程度、国家公务员的品德、工作业绩和工作经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