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 创业板改革后股票发行试点什么制度
2019年注册制在科创板试点后,创业板于2020年启动注册制股改,注册制写入新《证券法》,市场普遍预期注册制将于2021年上半年全面实施。但近期市场趋势和监管部门的声音表明,全面注册制改革可能会放缓。
近日,上交所向券商投行发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中提到,从2月份审查的案例来看,部分保荐人并未意识到自愿披露,仍存在“等待提问”、“挤牙膏”等情况。保荐工作报告等专业文件未能披露发行人主要风险问题的核查情况及其分析影响,保荐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上述措辞颇为苛刻,前所未有,意味着注册制时代寄予厚望的中介机构并没有尽到IPO“看门人”的职责。
证监会对注册制的态度,从2月底的例会发言中可以看出:“将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评估后在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
在监管机构频频表态的同时,近期IPO发行明显放缓,IPO退市潮再现。今年2月,入选现场检查的20家IPO公司中,80%相继退出,引发市场动荡;3月第一周,共有10家IPO申报公司终止审核,全部自愿退出。
近期一系列密集现象表明,注册制改革并没有完全按照监管部门和市场的预期发展,有些已经走样,亟待纠正。
众所周知,科创板和创业板实行注册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a股市场改革优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特别是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从效果看,目标基本实现,科创板已为240家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但上市后,企业市值往往翻倍,动辄几十亿、几百亿,对于微利甚至无利可图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诱惑。因此,一些企业想尽办法利用注册制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在创富效应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人生病浑水摸鱼,有的甚至与赞助商合作做假货,以实现上市早期套现。
一些目的不纯的企业的出现,不仅违背了注册制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也对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堵塞这个漏洞无疑是必要的。而且,注册制下的资本市场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前提仍然是“法制化”,即各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综合协调和监管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终止企业上市,更需要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目前部分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仍存在职业道德缺失、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头部券商较多。在去年以来终止审核的近百家公司中,国泰君安、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是主要保荐机构。因此,今后要加大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依法严惩不良经纪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营造守法诚信的道德环境,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基础。
此外,在欺诈上市的情况下,如财务欺诈、违规信披等。上市后,除了对未充分履行职责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外,上市相关责任人更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