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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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发行与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10月26日,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9.130, -0.25, -2.67%)”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前次募集”)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启动发行,募集资金于2016年11月11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15.030, -0.05, -0.3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划至募集资金专户。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0,310.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6,831.8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1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2-41号《验资报告》。
上述信息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以及2016年11月16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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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9.140, 0.00, 0.00%)股份有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州银行(8.780, -0.06, -0.68%)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及中国光大银行(4.550, -0.07, -1.52%)上海九亭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于2016年11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四个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
独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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