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最新版 建筑设计规范最新
大家对新民规里很多地方表示不解,也都盼望着专家的解读,好为接下来的设计工作提供思路,当然主要是设计图纸要满足新规要求。为此,我们再次梳理了新民规的重要疑点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疑点一:新民规指出电缆选用按照燃烧性能分级,以后该怎么标注?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13.9.1为防止火灾蔓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灭火难度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和光缆。除本标准第七章要求外,民用建筑电力电缆的选择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选用燃烧性能bl及以上的电线电缆、烟毒性t0和燃烧液滴/颗粒d0;
2.暴露在避难楼层(室)内的电线电缆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l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液滴/颗粒级为d0级的电线电缆;
3对于金融类建筑、省电力调度大楼、省(市)广播电视大楼以及一类高层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应为BI级,烟气毒性应为t1级,燃烧液滴/颗粒应为d1级;
4其他一级公共建筑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烟气毒性为t2级、燃烧液滴/颗粒级为d2级的电线电缆;
5对人员长期滞留的地下建筑,应选用烟毒性为t0、燃烧液滴/颗粒为d0的电线电缆;
6建筑内水平布线和垂直布线选用的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一致。
疑点分析:
1.根据GB/T 19666- 2019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产品的型号,由燃烧特性代号和相关电线电缆或光缆型号两部分组成。
yle="font-size:15px;">以上是设计院通用的标注方式。
阻燃电缆的选择,是根据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样被燃烧、撤去火源后,火焰在试样上的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且自行熄灭的电缆,即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发生或蔓延的能力。阻燃性能取决于护套材料。阻燃电缆的性能,主要用氧指数和发烟性两项指标评定.采用的是GB/T18380.11~36-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规定的试验条件。电缆的阻燃级别,主要是根据同一电缆通道内,电缆的非金属含量来确定的。
2.新民规燃烧性能分级,是根据《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 2014,将电缆划分为A、B1、B2、B3级,A级为不燃型,也就是外护套为金属护套的电缆,如MI电缆等; B1、B2级为应用量最大的阻燃电缆; B3为不阻燃型,如VV、YJV等。该标准主要通过,电缆在受火条件下的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进行主分级,同时针对不同使用场所和用户的需求,还从电缆在受火条件下的产烟毒性、腐蚀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等方面,进行了附加分级。
新的电缆燃烧性能分级体系参考了欧洲电缆燃烧性能分级体系的技术内容 ,该体系为我国第一部强制性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标准。该标准中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3. 那么以上两种标准有什么区别,究竟该以哪个为标准呢?
据小编查阅资料,以上两种采用的是两套标准,不同的试验方式,测试的指标也不尽相同,在实际设计工作中,最优化的方式是否要求同时满足两种标准?让我们带着疑问等待专家的宣贯吧。
知识拓展:
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8.2.1电缆的阻燃级别应根据同一电缆通道内电缆的非金属含量来确定,并应不低于表8.2.1的规定:
第8.2.2条对电缆的阻燃级别除应满足一般的规定外,还定义了以下类型的建筑应符合B1级试验:
1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
2 建筑面积大于250000m2的高层公共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条文说明:8.2.2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是2015年9月起实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增加了热释放速率、热释放总量等测试指标,这些指标对火灾时电线电缆能否安全可靠运行影响很大。因此,本条文对特级建筑除了满足阻燃A级外,还要通过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中的B1级试验。
疑点二:消防应急广播采用24V安全电压后带来的影响?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3.6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应急广播馈线电压宜采用24V安全电压。
16.2.5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输出电压宜采用 70V或100V 。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已作废)
13.6.3 火灾应急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110V。
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
3.5.4当广播扬声器为无源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额定传输电压宜选用70V、100V;当传输距离与传输功率的乘积大于1km·kW时,额定传输电压可选用150V、200V、250V。
疑点分析:
新民规对于消防应急广播馈线电压,与旧民规的相比,改为了采用24V的安全电压。小编分析,改成24V电压,可能是从火灾情况下消防员安全角度考虑,与消防疏散照明考虑角度相同,可以减少火灾情况下消防员的生命安全。但目前的公共广播系统中,馈线电压大多为70V或者100V, 如果消防应急广播采用安全电压,那么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意味着是否需要独立设置呢?市场上是否已经有相应的成熟产品了呢?
疑点三:70°C空调防火阀信号是否应该反馈至
消防控制室?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4.4防烟、排烟设施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于空调通风管道出口的防火阀,应采用定温保护装置,并应在风温达到70°C时直接动作,阀门关闭;关闭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并应停止相关部位空调机组。
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9.1.7防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监控,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与防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空调系统应按消防设置的要求供电,并在火灾时转入火灾控制状态;通风空调风道上的防火阀宜具有位置反馈功能。
9.1.7条文解释
制定本条是为了暖通空调设计能够符合防火规范以及向消防监控设计提出正确的监控要求,使系统能正常运行。
要求风道上防火阀带位置反馈可用来监视防火阀工作状态,防止防火阀平时运行的非正常关闭及了解火灾时的阀位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复位,以免影响空调通风系统的正常工作。通风系统干管上的防火阀如处于关闭状态,对通风系统影响较大且不易判断部位,因此宜监控防火阀的工作状态;当支管上的防火阀只影响个别房间时,例如宾馆客房的竖井排风或新风管道,垂直立管与水平支管交接处的防火阀只影响一个房间,是否设防火阀工作状态监视,则不作强行规定。防火阀工作状态首先在消防控制室显示,如有必要也可在楼宇中控室显示。
疑点分析:
1.很多小伙伴对70°C空调防火阀,是否应该接入火灾报警系统总线,一直存在疑惑:空调70°C防火阀熔断前,火灾报警系统已经接收到烟感报警信号,并切除了相关部分空调电源,那么防火阀熔断的信号,是否还有必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呢?另外,防火阀是否需要,设置联动停止相关部分空调机组的控制线呢?
2.通过小编进一步的分析,新民规里面规定的空调系统有点不明确,究竟是专指与防排烟合用的空调通风系统(例如送风机兼作排烟补风机用,利用平时风道作为排烟风道时阀门的转换,火灾时气体灭火房间通风管道的隔绝等),还是指所有的空调通风呢?
与防排烟合用的空调通风系统,要求风道上防火阀带位置反馈,可用来监视防火阀工作状态,防止防火阀平时运行的非正常关闭及了解火灾时的阀位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复位,以免影响空调通风系统的正常工作。即:空调消防兼用的空调管道上的70°C防火阀,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总线,但是,如果仅仅是平时使用的空调风管的70°C防火阀,小编想着,由于火灾时普通空调配电箱,已经被切除断电,那么,70°C防火阀就没有必要接入火灾报警系统的总线了吧。
疑点四:消防分控制室是否设置消防设备硬线启动?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民用建筑内由于管理需求,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时,宜选择靠近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控制室作为主消防控制室,其余为分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应负责本区域火灾报警、疏散照明、消防应急广播和声光警报装置、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火栓泵、喷淋消防泵等联动控制和转输泵的连锁控制。
主消防控制室与分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报警控制器应组成对等式网络。主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或手动控制分消防控制室所辖消防设备。设备运行状态及报警信息除在各分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外,尚应在主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2.4控制中心报警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疑点分析:
1.新民规条文中,分消防控制室应负责本区域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此处的联动控制,是指包含手动硬线控制和自动联动控制,还是仅包含自动联动控制呢?如果分消防控制室已经设置了所辖消防设备的手动硬线控制,主消控室是否还能设置手动控制呢?分消防控制室是否可以不设置手动硬线控制消防设备,而改为主消控室集中设置呢?
2.与新民规相比,火规中明确主消控室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是否可以理解应该按照火规执行呢?
疑点五:消防电源监控该如何设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3.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2048-2016
6.2.4建筑物内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测:
1、变配电所为消防设备供电的配电回路,包括应急发电机单锁的配电回路;
2、消防配电(控制)箱内,双电源切换装置的电源进线侧与出线侧;
3、EPS电源装置的进线侧。
疑点分析:
1.新民规对于(1)(2)内容均为 “宜”设置,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如果有专用的消防母排可以考虑设置。对于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也可以考虑设置。但具体需要监测哪些指标并没有明确?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中明确了,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
3.以上三本规范中都有消防电源监测装置的要求,究竟该如何设置?另外,消防监测电源应该具体监测哪些信息呢?
小编认为,对于与消防相关的规范条文,应综合各方规定,严格执行。对于消防电源系统没有当地规范要求的区域,设置位置按照民规要求的做法执行,监测的信息按照火规要求执行。对于上海区域,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设置位置上也要兼顾上海市防火规程的要求。当然啦,具体操作方式,我们还要重点参考宣贯指导意见,说到这里,心中涌出对宣贯的更多期盼啦~~
文章来源:魔都电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