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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公告,邀请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新发布的《武汉市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修改意见。未来公民在与民办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会有标准的合同样本。
2018年,武汉发布《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市教育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文教培训合同和职业技能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供民办培训机构使用”。这个新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基于《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中规定,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署文本。本合同适用于非学历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示范合同中,甲方为培训机构,乙方为培训生,内容分为甲方培训资质、培训课程及相关内容、费用、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费用退还、合同纠纷解决等约定事项。
记者在合同范本中看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6个月或80学时”,“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 30”等。被写进了合同模型。
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有15项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写明“甲方为内部学生组织的考试竞赛和考试成绩仅供甲方检查学习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教学、培训活动进行拍照、录像或录音。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教材或课件,乙方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复制、发行、销售、传播和传播。”。
据了解,公布的合同范本已征求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区教育部门意见。武汉市教育局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可于2019年8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相关建议。详见武汉市教育局官网。(长江日报记者刘佳,
通讯员邹永宁)